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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敬一山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关注了产假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熊思东准备提交《关于延长男性配偶陪产假期的建议》,提出应将男性配偶陪产假延长至38天,以更好地照顾、陪伴产妇和新生儿。

全国人大代表林勇则建议,有计划、分步骤延长男性休假天数。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全额工资的75%发放工资。

两位代表的建议在网上引起很多共鸣。其实最近几年无论是全国两会还是地方两会,延长男性陪产假、扩容产假的呼声已经很多,劳工福利整体应该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看,逐步增加包括产假在内的假期天数是大势所趋。欧美、日本等多个国家的产假和男性护理假都远超中国。日本政府此前还提出,计划到2020年把男性育儿假的休假率提升至13%,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到30%。

所以无论从社会发展趋势还是民意诉求来看,调整产假的相关法律,可能已经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问题在于,如何调整才能更好地兼顾劳工权益和企业利益。从员工的角度,当然是休假时间越长越好,可是企业也要考虑自身承受力和长远发展。一个中小企业,老板自己可能都是全年无休,要他给员工放一整年的产假也是不太现实的,如果同时有几个员工怀孕,夸张点说,可能企业的生存都是问题。

事实上,任何社会休假制度从来就是社会博弈出来的结果。员工希望在工作付出的同时兼顾家庭、多一些生活空间,企业总是希望员工能把更多时间用于工作。最终的休假时间,应该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因而对于制定游戏规则的机构来说,就需要多考虑双方的诉求和顾虑。

从人大代表们的建议来看,主要体现的其实是员工角度的诉求。比如因为男性陪护假太少,无法分担女性照顾家庭的压力,因为产假集中在女性,进而导致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等。人大代表们的建议除了考虑增加福利之外,也是希望通过男女休假的平等来倒逼就业市场的男女平等。应该说这些考量都有一定现实针对性,所以在网上能赢得很多支持。

但另一方面,也需要多听听企业的声音,才有可能让最终的政策更合理、更有可执行性。前两年,广东省政协委员黄小喜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就曾坦言,从做企业的角度看,如果可以选择,聘用育龄女性确实会慎重考虑,同等条件下可能会优先考虑男性或者已生育二孩的女性。作为一个企业家,他考虑更多的当然是成本。

相信这也是具有普遍性的企业考量。对此民革广东省委员会曾有建议,充分发挥妇女权益保障及企业市场利益间的平衡作用,对企业聘请的育龄妇女合法生育期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这种思路很值得借鉴,不把产假延长的负担全部转嫁到企业,才有可能减小政策调整的阻力。

以产假福利较好的欧洲来说,德国孩子出生后一年内,休产假照顾孩子的父母一方每月可得到约等于本人税后月收入67%的补贴,一年期满后还可以申请最多24个月的产假,但也是无薪水的。其他国家的福利多寡不同,但根本逻辑都是建立在“高税收高福利”之上,虽然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但因为不是让企业直接买单,所以可以大大减小企业方的阻力。

对比林勇代表的建议来看,夫妻合计达一年的休假已经远远超出现在假期标准,如果还要企业承担75%的工资,可以想象在现实中执行阻力会有多大。在带薪休假等还远远没有得到刚性执行的现实中,如果步子迈得太大,政策非但很难得到落实,而且可能会恶化部分员工的就业环境,因为企业要规避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大家更恐婚恐育了。

总的来说,代表委员们“为民代言”的初衷值得肯定,代表着调整产假这一议题到了亟须突破的关键环节,但也希望企业这一重要利益方的诉求能被更多人听到,从而在劳工权益保障和企业发展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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