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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涉及货物贸易开放水平将达到90%,这意味着成员国的关税税目中90%的商品税率将降为0,意味着RCEP协议有助于商品的跨境流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提升贸易规模。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ID:eeo-com-cn),作者:宋笛、高歌,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导读

1. 按照协议内容,RCEP联合委员会将设置货物委员会、服务与投资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商务环境委员会四个附属机构。

2. 协议附件内容一即为此次协议的重要内容,涵盖十五个国家的“关税承诺表”,RCEP涉及货物贸易开放水平将达到90%。

3. 专家认为,RCEP是一个高水平的自贸协议,其首当其冲对中国的影响即是有利于构建高水平的新型开放体制,填补中国在开放领域上存在的一些短板。

11月16日,RCEP协定文本全文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上披露,协议正文包括序言在内的二十一章,涉及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投资、知识产权等多方面边境及边境后条款。按照协议内容,RCEP联合委员会将设置货物委员会、服务与投资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商务环境委员会四个附属机构。

协议附件内容一即为此次协议的重要内容,涵盖十五个国家的“关税承诺表”,RCEP涉及货物贸易开放水平将达到90%。

协议序言中提出“期望通过本协定,在缔约方之间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扩大并深化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增强经济增长和公平的经济 发展,推进经济合作”。


十五国的关税承诺表

协议附件一内容为“关税承诺表”其中涉及中国、澳大利亚等十五个国家的关税承诺表,中国的关税承诺表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对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新西兰适用,以中国关税承诺表日本部分为例,大部分税目从基准税率开始逐渐递减,至第十年降低为零关税,部分税目在第二十年、二十一年及以后将至零关税。

(图片来源:RCEP协定附件,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协议正文第二章货物贸易,第四条“关税削减或取消”中提出:除本协定另有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根据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的承诺表削减或取消对其他缔约方原产货物的关税。

同时,关税削减的时限性可以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第五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方可以基于共识,就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其承诺表所列的关税承诺的加速或改进进行磋商。”

按照11月15日披露的信息,RCEP涉及货物贸易开放水平将达到90%,对此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赵萍表示,这意味着成员国的关税税目中90%的商品税率将降为0,意味着RCEP协议有助于商品的跨境流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提升贸易规模。

“消费者也会感觉到这一变化,协议签订后,大幅度进口关税的调整,可以更便利的让中国消费者享受到协议中各国的特色优质产品,同时可以以更合理的价格去购买这些产品,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赵萍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从“边境”条款到“边境后”条款 

此次披露的协议全文不仅包括关税、货物贸易、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等边境条款,同时还包括大篇幅的投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边境后”条款,赵萍认为,这意味着RCEP是一个高水平的自贸协议,其首当其冲对中国的影响即是有利于构建高水平的新型开放体制,填补中国在开放领域上存在的一些短板。

协议正文第十章投资,第三条国民待遇中提出“在投资的设立、取得、扩大、管理、经营、运营、 出售或其他处臵方面,每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和所涵盖投资的待遇应当不低于在类似情形下其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第十七条投资便利则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当努力便利缔约方之间的投资,包括为各种形式的投资创造必要环境、简化其投资申请及批准程序等。

同时,还规定了多个禁止性的条款,比如“缔约方不得要求属于涵盖投资的该缔约方的法人任 命某一特定国籍的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第九条转移则提出“每一缔约方应当允许与涵盖投资有关的转移以任何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按照转移时现行的市场汇率进行”,在前文中,协议对“可自由使用的货币”进行了阐述,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及其可能的修订所确定的可自由使用货币。

赵萍认为由于RCEP成员国都将对外资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保障了成员国之间将会享受到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中国企业在协议国布局提供了一个便利条件,随着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会有更多东盟国家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交易,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功能将会不断显现,进一步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的增长。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第七条国民待遇中提出除相关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每一缔约方应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不低于其本国国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惠待遇。”,其中的“保护”包括影响知识产权权利可获得性、取得、范围、维持和实施的事项,以及本章特别涵盖的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使用的事项。

“期望中的能够达成的最好选择之一”

序言中提及协议的一些制度性基础,包括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的《马拉喀什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及东盟成员国与其自由贸易伙伴,即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之间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赵萍表示,此次签订的RCEP协定可以被视为对此前东盟三个“10+1”的集体升级,但不同的是RCEP协定属于自由贸易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多哈回合谈判已经停滞多年,世贸组织的核心争端解决机制甚至也处于瘫痪状态,甚至世贸组织本身基本原则能否延续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整个世界经济从2014年前后也进入了低增长、高波动的时期,且会延续相当一段的时间,因此中国亟需为对外经贸创造尽可能稳定的环境,能够在“风吹雨打”的环境下撑起一把伞,目前来看RCEP是我们期望中的能够达成的最好选择之一。

“这相当于我们在国际经济体系中有比较稳固的‘大后方’,中国是全球第一大工业国和出口国,我们对国际贸易的需求比起国家都要强,我们维护国际贸易体系正常运转的动机也更加强烈,我们非常希望能够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梅新育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梅新育曾在几年前提出一个观点,中国应当扮演“全球自由贸易的旗手”。他认为从近年的发展情况看,上述观点正在逐渐被验证,这同时也是中国能为全球自由贸易和开放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从总体来说,实际上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开始,中国就一直以围绕推动全球开放经济发展为目标,这次RCEP的签订也是如此。对于中国而言,经济、政治要稳定、要发展,需要同周边特别是亚太区域结成更紧密的关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ID:eeo-com-cn),作者:宋笛、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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