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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德科地产频道”(ID:dekedichan),作者:刘德科,36氪经授权发布。

物业发红包,你要赶紧逃。乍一听这个结论,你肯定心里有点不爽:发红包,你劝人家赶紧逃是什么意思?对,这确实有点反人性。红包谁不喜欢呢?但是很多时候,看到一件让人兴奋的、有快感的事情,我们要适度克制、检省一下。

红包,大家都喜欢。曼谷的暹罗天地( ICONSIAM )有一家餐厅就叫「红包」——两个硕大的汉字,下面标着汉语拼音「HONG BAO」。

微信红包是 2014 年 1 月上线的,它甚至开启了腾讯帝国的金融产业——腾讯今天能做金融,都是靠小小的红包引发出来的。

如果翻 2016 年以后的《牛津英语大词典》,你会发现中国的拼音「Hongbao」已经被收入,变成了一个外来英文单词。有人说中国的「Dama(大妈)」被收入《牛津英语大词典》,应该是假消息,但是「Hongbao」确实被收入了。

那么,红包到底是什么?在我们的定义中,红包就是一种快感。所以物业公司给业主发红包当然是一件很欢乐的事情。看到这样的新闻,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别人家的小区」,真羡慕。

物业要发红包,肯定是先跟业委会协商的。他们为什么要发红包?最重要的一个点是「表明自己的透明度」。物业公司要表明,他们并没有把公共部位的那些经营性收益作为自己的利润,而是发给业主了。因为中国绝大多数楼盘公共部位的经营性收入是不透明的,比如说电梯轿厢里的广告、商家进入小区摆摊的收入、物业用房出租的租金等等……当然,现在中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公司都要透明一些。

物业公司的立场是,发个红包表明自己很透明;业委会要表明自己没有腐败,钱都拿出来发给你们了。业委会是没有工资的,认真做事情的业委会最怕别人说它腐败,因为中国确实有很多楼盘的业委会有腐败现象。另外,发红包还有一个功能,表明自己的透明度,博取好感,这样业委会下次还能连任,物业公司还能被续聘。

最近在央视又看到这样的新闻:广州天河区某小区又向业主发红包,最多可以分到近千元。

直接给业主发钱,在大多数状况下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版)的第五十四条说得非常清楚:业主所得收益,就是我们刚才讲的那些公共部位的经营性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一定要用来发红包,可不可以?可以。条例里面说得非常清楚,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才行。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都没有权利发红包。

我们刚才讲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词叫「专项维修资金」,为什么这些收入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因为我们交的物业维修资金是非常有限的,我们的房子总有一天会老去,现在买的房子过三四十年也就成了老旧小区,很多公共部位都需要维护保养。

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的外墙要么是真石漆,要么是面砖,要么是石材,要么是玻璃幕墙,无论是哪一种材料,三四十年后就会老化,需要更换,那是一大笔钱。面砖、石材、玻璃幕墙老化以后会掉下来砸到人,不换不行。

一换就是一大笔钱,几千万,这么多钱,我们的物业维修资金支付得起吗?支付不起,我们的物业维修资金是很少的,大概是从每平方米 30 元到 150 元不等,根本不够花。

而且,物业维修资金不像社保基金那样能做一些安全的股票投资,它只能收点微薄的利息,所以时间一长,三四十年后这笔钱就变得少得可怜了。

这种情况下,我们好不容易赚来的那一点点经营性收入,还要以发红包的形式发掉。我们想说的是,发钱是很容易的,收钱是很难的。发钱的成本很低,到街上随便发一下就发完了;但是跑到街上去向每个人收一块钱,成本有多难,可以想象。不要说在街上,向亲戚朋友们每人收一块钱,就算他们都同意给你,你还得一个一个收,操作成本也是很高的。

央视说「物业发红包」很少见,其实非常多见,这些年这种新闻从未断过。如果回到 2016 年看一下《钱江晚报》的报道,就会发现这样的事情早就存在了。当时的《钱江晚报》报道,杭州有一个楼盘也发红包,像央视讲的广州楼盘那样,但是它被楼盘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叫停了。

社区居委会叫停的理由,差不多就是我们刚才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里面的规定。这样的社区居委会有这样的觉悟,我们必须点赞,这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社区。

现在很多开发商的企业战略口号里面都有一句话叫做「长期主义」,我们作为购房者、作为业主,更要有长期主义思维。

所以碰到物业发红包,我们不应该感慨那是「别人家的小区」,好羡慕,而是要在心里面偷偷检省一下:是不是应该逃离这样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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