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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浪科技”(ID:techsina),作者:努力码稿的小浪,36氪经授权发布。

01 收购狂魔扎克伯格

靴子终于落地。在经过一年半的反垄断调查之后,美国联邦反垄断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上周终于正式对社交网络巨头Facebook提出反垄断诉讼,指控Facebook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两大竞争对手的并购操作阻碍了市场竞争。起诉书显示,扎克伯格曾经明确表示,自己进行收购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增长。

与其他科技巨头靠自身产品与技术竞争不同,扎克伯格非常积极地通过并购来化解自己的竞争威胁。他令人诟病的操作还包括赤裸模仿竞争对手的产品,他们的“致敬对象”包括了Snapchat和TikTok。此外,为了遏制TikTok在美国增长,扎克伯格还积极游说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进行审查。

2012年Facebook斥资10亿美元收购了图片社区应用Instagram,2014年斥资190亿美元收购了即时通讯应用WhatsApp。这两家社交网络公司原本都可能成为Facebook的主要竞争对手,但扎克伯格以无法拒绝的价格迅速将两大竞争对手收入帐中,有效化解了自己在社交领域地位的直接威胁。

不得不佩服扎克伯格的魄力。当初Instagram刚完成5000万美元B轮融资,估值达到5亿美元,扎克伯格立即报出10亿美元的价格,以翻一倍的溢价在三天之内敲定了这笔收购。Twitter CEO多西得知消息之后虽然也想竞购,却无奈难以匹配扎克伯格的报价。当时这笔收购一度被视为泡沫标志,因为Instagram仅上线一年半时间,只有15个员工,甚至没有想好营收模式。

这两大业务在进入Facebook旗下之后继续保持了强劲增长。Instagram月活用户两年前就突破了10亿级别,估值突破1000亿美元,这笔收购成为扎克伯格最为成功的交易;WhatsApp的月活也突破了20亿人。几大业务板块共同推动Facebook成为一个市值8000亿美元的社交矩阵巨头。但由于不认同扎克伯格的商业化战略,两大业务的创始人都在两年前离开了Facebook。

扎克伯格想买的远不止这两大竞争对手,他还曾经试图收购Twitter和Snapchat,并且认真考虑收购TikTok的前身Musical.ly,只是因为担心后者的中国背景而放弃。有趣的是,起诉书里还提到扎克伯格多次试图收购一家“神秘”公司但都没有成功。(涉及公司因为保护商业机密可以要求隐去真实名字)

哪怕是在接受反垄断调查期间,扎克伯格也没有停止自己的收购扩张步伐。今年5月,Facebook斥资4亿美元收购了“Gif领域的谷歌”Giphy。上个月,在已经确定要遭到FTC起诉的情况下,Facebook依然以接近10亿美元的代价收购了一家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公司Kustomer。此外,Facebook今年还投资57亿美元投资了印度电信巨头Jio,布局增长空间巨大的印度移动互联网市场。

02 明确要求分拆巨头

今年6月,FTC刚与Facebook就用户数据泄露事件达成和解,向后者开出了50亿美元的天价罚单。这也是美国科技行业监管历史上的最高金额处罚。然而,FTC依旧被批评对Facebook过于宽容。FTC委员会中的民主党委员查波拉(Rohit Chopra)就公开质疑这一处罚根本无法促使Facebook改变商业模式,罚金也远远低于Facebook从用户信息中的商业获利。

过去一年半时间,美国联邦政府对四大互联网公司进行了反垄断调查,目前司法部和FTC分别起诉了谷歌和Facebook两大巨头。但对Facebook的这起反垄断诉讼与此前司法部起诉谷歌的案件有着明显差别:司法部对谷歌的调查限于搜索和广告领域的商业操作,而FTC对Facebook的起诉专注于他们收购竞争对手的并购操作。

美国政府对Facebook的这起反垄断诉讼还存在着里程碑意义。自从1998年微软反垄断诉讼之后,美国过去二十年都没有对科技巨头提起真正重量级反垄断诉讼。而且,此前反垄断案件大多专注于市场竞争操作,包括70年代的IBM、80年代的AT&T以及90年代的微软,而很少涉及到巨头公司的并购操作。

更为重要的是,司法部并没有明确要求法院下令分拆谷歌,而是寻求进行结构性调整。而FTC则在诉讼中明确要求法院分拆Facebook的这两大业务,还要求禁止Facebook未来继续并购。1998年联邦地区法官曾经下令分拆微软,但微软成功在上诉法庭胜诉,随后与司法部达成和解,逃过了被分拆的命运。

值得注意的是,FTC的五人委员会此次以3:2的表决结果起诉Facebook。三张支持票包括了特朗普提名的FTC主席、共和党人西蒙斯(Joseph Simons)和两位民主党委员。根据FTC的人员结构,来自同一个政党的委员最多只能有三人。拜登上台之后,FTC的结构将变成民主党三人对共和党两人;他也会提名民主党人为新任主席。

投了反对票的FTC共和党委员菲利普斯(Noah Philips)则认为,保护消费者和保护市场竞争两大目标并不一致,也可能会存在冲突,虽然两个目标都很重要,但FTC采取行动时必须同时考虑到两者避免过度追求某一目标影响到另外一个目标。

尽管FTC起诉Facebook是在特朗普政府时期推动的,但在未来的拜登政府时期,Facebook只可能面临更加强硬的态度。在大选期间,拜登阵营已经多次对Facebook对特朗普争议言论的处理表达了强烈不满。虽然扎克伯格与奥巴马的交往密切,但拜登和硅谷却从未走近过。拜登同样支持对社交媒体的保护伞”230条款“进行修订。

03 全民公敌Facebook

值得注意的是,对Facebook的反垄断诉讼不仅得到了驴象两党的一致支持,也得到了联邦和各州的共同支持,甚至包括Facebook总部所在的加州政府。一道起诉Facebook的还有46个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和关岛,只有阿拉巴马、佐治亚、南卡罗来纳、南达科他四个州没有参与其中。这也创下了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州参与数量记录。当年合众国起诉微软的时候只有20个州和地区参与,而司法部近期起诉谷歌也只有10多个州。

看起来Facebook已经成为了美国的全民公敌,分拆这家社交网络巨头成为了众望所归。领导各州调查起诉Facebook的是纽约州司法部长、民主党人詹姆斯(Letitia James)。他在起诉声明中表示,“过去十年时间,Facebook利用自己的主导和垄断力量打压小竞争对手,扼杀竞争,而这一切损害的是普通用户的利益。”

但美国最大的科技行业智库ITIF(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向新浪科技发来声明,认为美国政府起诉Facebook会威胁到美国竞争力,影响到消费者利益。ITIF总裁阿特金森(Robert Atkinson)表示,硅谷之所以在全球取得巨大成功,部分原因是科技公司通过并购等手段获得人才、专利和用户,从而能够加快创新步伐。

当然,Facebook绝不会束手就擒,一场长达数年的诉讼大战在所难免。扎克伯格早就预料到了这一场景。过去两年,Facebook内部一直在进行着危机演练,针对着政府分拆自己的假想情况进行着各种诉讼准备。以马萨诸塞州民主参议员沃伦(Elizabeth Worren)为代表的激进派一直要求分拆Facebook,遏制社交媒体巨头在美国社会的巨大影响力。

Facebook COO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公开声明,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的交易当初都得到了联邦政府的批准,政府不应该出尔反尔,现在又拿这两笔交易来指控Facebook垄断。Facebook总法律顾问纽斯泰德(Jennifer Newstead)表示,这些收购交易都是政府批准的,这起诉讼会给美国企业传递一个危险的信号。

过去几年,Facebook每年在国会游说的投入都超过了1000万美元。他们还雇佣了大量来自两党拥有丰富人脉资源的前国会和政府资深人士,在华盛顿特区负责政府关系事务。此外,Facebook还出资赞助了大量可能影响政府决策的知名智库、权威学者和研究机构,试图通过他们来潜移默化地改变监管的力度。Facebook是ITIF的主要赞助商。

04 伯克与芝加哥学派

尽管FTC和Facebook的反垄断诉讼可能长达数年时间,双方也有可能达成和解,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的反垄断监管理念近年来正在经历一场变革。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成为主流的新自由主义和芝加哥学派时代正在落幕。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和幅度,遏制企业巨头的规模与影响力,已经成为美国未来的反垄断监管主流共识。即便是主张小政府的共和党人也希望遏制超级互联网公司。

为什么自AT&T反垄断诉讼之后,美国政府就再也没有拆分过企业巨头?不得不提的关键人物是美国保守派法学泰斗罗伯特·伯克(Robert Bork),毫不夸张的说,他直接改写了美国反垄断监管的司法解释。伯克曾经在尼克松政府时期担任司法部代理部长,也在里根总统时期担任联邦上诉法庭法官,更差一点进入美国最高法院(被民主党人成功否决)。尽管本人极具争议,但没有人可以否认伯克在美国保守派法学的影响力。

1978年伯克在《反垄断悖论》(The Antitrust Paradox)一书中阐述了自己对垄断的定义,认为政府介入反垄断应该以消费者利益为标准,提出企业并购整合实际上有利于消费者。“国会执行《谢尔曼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不仅仅是推动市场竞争。”而在此之前,美国反垄断监管的主导理念是大萧条之后的哈佛学派,他们认为行业高度整合不利于自由竞争,政府必须对市场集中进行干预。

过去三十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反垄断判决的时候多次适用了伯克的这一观点,这也正式成为美国反垄断司法的主导理念。按照新的反垄断标准,如果企业巨头继续提供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产品和服务,那么政府就不该介入监管与强行干涉。伯克曾经明确表示自己的反垄断立场受到芝加哥经济学派的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新自由主义和芝加哥学派是美国政府过去四十年的主导监管理念。在过去几十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中,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占据了四成的比例。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政府上台,“发挥市场作用,减少政府介入”的自由经济学派始终是主导理念。芝加哥学派甚至认为,没有真正和永远的垄断,技术才是不断推动行业变化的力量。

显然,这一理念得到了企业巨头们的欢迎。在1998年的微软反垄断案件中,芝加哥学派的领军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就公开呼吁,美国政府针对微软的诉讼开了一个政府干涉自由市场的危险先例,政府监管会阻碍到技术的进步。最终微软也成功逃过了分拆命运,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和解。

过去二十年时间,亚马逊、谷歌、Facebook、微软这样的企业巨头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成为万亿美元的巨头,正是得益于伯克和弗里德曼等人推动美国反垄断监管理念的转变,给企业巨头增长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空间。就在上周,特斯拉CEO马斯克还在公开呼吁政府应该尽量隐身,减少干预企业。

05 新布兰迪斯学派

然而,在经历了过去四十年的宽松监管之后,美国经济正面临着严重的失衡问题,五大互联网巨头的市值已经超过了6万亿美元,财富与资源的高度集中造就一批企业巨头和超级富豪。但普通民众的收入并没有得到随之提升,经济的不平衡问题也是导致美国社会严重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主导美国政坛监管长达半个世纪的芝加哥学派,已经明显暴露出了无法修复的严重缺陷。

今年美国众议院的互联网反垄断调查报告中,明确要求修改美国反垄断法律,推翻伯克和芝加哥学派确定的反垄断监管基石。此前美国反垄断监管法律的基本判断标准是以消费者为重心,即垄断是否影响到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美国众议院调查报告建议国会重新拟定反垄断法律,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变化,将垄断判断标准改为以行业竞争为重心,即垄断是否影响到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的创新。

如今的科技公司已成为了石油大亨和铁路大亨时代的那种垄断力量。从某种意义来说,如今的苹果、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可以类比于一个世纪之前的几大家族:洛克菲勒(石油大亨)、摩根(金融大亨)、范德比尔特(运输大亨)、卡内基(钢铁大亨),同样都在各自行业占据着无可撼动的主导地位。但相比传统行业垄断巨头占据资源和产能,互联网时代的巨头们主导的是数据和算法。谁控制着用户数据,谁就控制着市场。 

相比此前的不可持续的实体资产,如今的用户数据具有更大的价值。而且数据是永续的,用户在使用产品时会不断生成新的数据,大量的数据持续推动算法提升,继续扩大巨头们的主导优势。苹果、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同样也是AI领域的巨头,他们控制着用户的网络入口,掌控着用户社交联络、消费购物、兴趣爱好等几乎所有的数据。

而如今在美国崛起的则是强调平等的“新布兰迪斯学派”(Neo-Brandeisian)。布兰迪斯(Lous Brandeis)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犹太裔大法官,也是美国反垄断监管立法最早的推动者和旗帜人物。由于提供无偿公益服务,主张提高最低工资,限制最长工作时间,遏制企业巨头垄断,布兰迪斯又被称之为“人民的律师,社会的法官”。

新布兰迪斯学派认为,新自由主义的反垄断框架已经不再适用于科技巨头的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巨头通常提供免费的服务,他们的商业模式无法用传统的监管模式来衡量,监管部门更没有充分考虑到网络巨头带来的用户数据问题。这些学者认为,应该像一百多年前的布兰迪斯大法官一样,对美国的反垄断监管体系进行系统深入的重订。

此次美国联邦政府和47个州与地区联合起诉Facebook,或许意味着美国反垄断监管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而拜登时期的互联网监管与反垄断立场,会比特朗普时期更加强硬。在主导了美国政府长达半个世纪之后,芝加哥学派或许也即将走下神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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